2021年度全国文艺院团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培养目标
围绕《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重点任务,促进培养对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文艺院团科学、综合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建立健全院团优秀剧本创作、剧目生产表演、演出激励、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符合文艺单位特性和现代企业化管理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总结形成可推广的经验性做法,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带动文艺院团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
培养对象
2021年拟选拔培养50人。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约14人、各地代表性国有文艺院团主要负责人约32人、典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负责人约4人。
推荐名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培养对象由各单位自行选拔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单位2名。各地代表性国有文艺院团培养对象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省2-3名。典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培养对象由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在遴选的基础上推荐,初选推荐名额为每省1名。
选拔程序
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选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1.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公开发布年度选拔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工作程序和推荐名额等具体内容。根据推荐名额,组织指导本地、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初选推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文艺院团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可采取专家评审、组织考察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本地(单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
3.复审评选。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差额评选。
公布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综合提出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问题不属实后,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进行备案,并开展后续培养等工作。
培养形式
(一)研修学习。于2022年3-6月间,赴典型地区,以实地调研交流等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开展,同时安排专题教学、座谈研讨、案例分析、实践观摩等学习培养方式相结合,根据各地培训主题研究培训课程,促进各地相关先进经验做法交流互鉴,按照“每地一主题、每人一成果、每年一结集”的计划,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解决实际问题,形成行业共识。
(二)考核跟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对培养对象进行定期考核跟踪,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创作生产、改革发展业绩、经营管理、团队建设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根据考核跟踪结果,对领军人才的培养总体效果、领军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考核评价。
推荐名单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王琴:安庆市黄梅戏艺术剧院
- 段晓波:安徽省话剧院
- 宫胜春:安徽省泗州戏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张启阳:休宁县徽之韵黄梅戏剧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文旅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