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全国越剧演唱大赛
通 知
“良渚文化杯”2004全国越剧演唱大赛,经北京越剧艺术研究会向组委会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延长至2004年9月10日,希望广大越剧爱好者踊跃参加。 有关比赛事宜请参阅“良渚文化杯”2004全国越剧演唱大赛参赛细则(全文转发如下)。 北京越剧艺术研究会 2004年8月16日 “良渚文化杯”2004全国越剧演唱大赛参赛细则 一、 宗旨 响应中央号召,实践“三个代表”,弘扬民族文化,提倡健康娱乐,活跃群众生活。 二、 主办单位 中国戏剧家协会 浙江卫视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三、 承办单位 中国戏剧家协会艺术发展中心 浙江省戏剧家协会 北京越剧艺术研究会 杭州市余杭区文体局 四、 协办单位 杭州良渚文化遗址管理区管委会 五、 举办时间 1、 2004年6月展开全国性的宣传、发动、筹备工作 2、 2004年8月底前截止报送参赛节目 3、 2004年9月底前完成预选工作 4、 2004年10月初向入选决赛者发出书面通知 5、 2004年10月下旬或11月初举办决赛 六、 大赛方法 1、 在全国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展开后,自2004年6月起,由全国各地专业戏曲演员和票友自行向中国戏剧家协会报送参赛节目的录像带(有条件的参赛者,可以报送参赛节目的CD碟、VCD碟或大1/2录像带)。2004年8月底报送截止后,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专家对全部报送的节目进行预选。通过预选,确定80名选手进入决赛,并向其发出书面的决赛通知。 2、 对于越剧演员和票友比较集中的省、地、市、区、县,可以由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地区性的预赛(选拔赛),然后推举优秀选手的节目统一报送到中国戏剧家协会。 3、 由中国剧协聘请专家组成决赛评委会,按照预定日期抵达杭州市参加决赛的评选工作。 4、 所有入选决赛的选手按照书面通知规定的日期抵达杭州市,并按照规定的场次以及组别参加决赛。 5、 通过若干场次的决赛,取得最终的评选结果,并由中国戏剧家协会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根据活动需要,在颁发证书的同时,选调优秀选手组台举行一场颁奖晚会。另外,根据杭州市各企事业单位观众以及市民的需要,尚可能组织优秀选手举办若干场次的巡回演出或广场演出。 七、 参赛资格 1、 专业戏曲剧团演员,可以参加专业组比赛。 2、 非专业戏曲剧团的戏迷票友或离开专业戏曲剧团3年以上,可以参加业余组比赛。 3、 在职的戏曲表演艺术教师、在校的戏曲表演艺术学员,可以参加专业组比赛。 4、 退休或离职3年以上的戏曲表演艺术教师、戏曲艺术院校毕业3年后从事非专业演员职业者,可以参加业余组比赛。 5、 民间、民营及企业艺术团体演员,民间、民营中等专业戏曲艺术学校16周岁以下学生,可以参加业余组比赛。 八、 参赛要求 1、 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报送参赛节目。 2、 参赛节目可以是越剧唱段、片段(古装戏、现代戏均可,清唱、彩唱不限,但是组委会提倡彩唱),也可以是以越剧曲调为基础创作的戏歌,但是每个节目不得超过8分钟,不得少于3分钟。 3、 大赛除分专业组和业余组外,另按照参赛者年龄分组:16周岁以下者参加少儿组比赛,17—45周岁者参加成年组比赛,45周岁以上者参加中老年组比赛。 4、 参赛选手在报送节目时,须使用稿纸清晰工整地书写选手姓名、出生年月、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参赛节目名称、行当、年龄组别,同时须注明参赛节目的出处(唱段、片段取自哪个剧目,戏歌的词、曲作者)。 5、 每个参赛选手在报送节目的同时,须交纳登记费、回函费10元。同一参赛选手如果二次报送节目或者更换报送节目,同样须交纳登记费、回函费10元。 6、 入选决赛的选手在接到书面通知后,须按照通知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决赛,迟到或因故不能参加决赛者,视为自动弃权。 7、 入选决赛的选手,可以使用音乐伴奏带(但不得假唱),也允许自带乐队伴奏。需要由杭州方面提供乐队伴奏者,须提前15天将曲谱提交到杭州市余杭区文体局。 8、 入选决赛的选手,交通费、食宿费一律自理,组委会可以为其联系较大幅度优惠的宾馆、旅馆。 9、 入选决赛的选手在正式参加决赛时,须严格遵守赛场的各项规定,对于严重扰乱赛场秩序者,组委会将取消参赛资格。 10、 在决赛后被选定参加颁奖晚会和巡回演出者,须积极配合组委会完成好演出任务。 九、 大赛设奖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各奖次的数额由组委会根据报送节目的数额以及决赛选手数额确定。三等奖在预选阶段评定,一、二等奖在决赛阶段评定。 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均在颁奖晚会上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品,三等奖获得者由组委会将获奖证书邮至其本人。 十、 报送节目 参赛选手报送节目、汇款,一律采取邮局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东四八条52号中国戏剧家协会 邮编:100700 收件人:王佐民 联系电话:010-64029758、84046081 凡按照要求报送节目并交纳费用者,组委会在妥收后立即向其发出回函。 中国戏剧家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