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
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是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为推动齐鲁戏曲事业繁荣发展、支持青年人才加速成长,于2017年初实施的一项重大利好政策,目的在于搭建戏曲传承发展平台,支持老艺术家积极开展戏曲传承、人才培养、创作指导、公益辅导培训等工作,借助老一代艺术家的丰富舞台经验、高深的艺术修养,以青年艺术人才培养为核心,全面推动山东戏曲事业全方位发展。
2017年6月1日,山东省文化厅根据《“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实施办法》开展2017年“戏曲名家工作室”申报评选工作。
申报条件
申报设立“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的艺术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德艺双馨,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深厚的戏曲理论素养、丰富的创作成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从事戏曲领域艺术创作、舞台表演和理论研究工作20年以上,在所属专业领域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权威影响力。
(三)本人是所在剧种的代表性艺术家、艺术领军人物,并至少符合以下一项要求:曾获“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2010年以后)或中国戏剧“梅花奖”、“文华单项奖”等重要奖项;本人主创(演)的戏曲作品两次以上参加全国性重大戏曲展演展示,或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及“文华优秀剧目奖”、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等主要奖项。
(四)年龄50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
(五)户籍在山东省境内,主要在山东境内工作生活。
申报方式
(一)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由各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创作研究单位及戏曲院校统一组织,不受理个人申报。每市、每省直艺术单位限报2人。各市申报工作由市文广新局组织遴选后集中报送。
(二)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山东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申报表。
2.本人创作或主演的戏曲作品目录。其中编剧、导演、作曲、舞美设计限第一署名人,主演限男女演员各一位。
3.三件以上代表作品的作品简介、演出光盘及其获奖或参加全国展演情况。
4.本人及主创作品的获奖或参加全国展演的证书复印件。
5.工作室工作计划。包括带徒传承、回团开展艺术传承和人才培养、组织举办公益活动、加强剧种艺术宣传等。
6.市文广新局(省直艺术单位)推荐申报函。
(三)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组织遴选。成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有关负责同志及省内外知名戏曲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代表作品进行审阅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设立戏曲名家工作室的艺术家人选,并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四)省文化厅和入选艺术单位及艺术家签订资助协议书,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省文化厅将对“工作室”及相关艺术单位、艺术家开展活动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持续督导检查。
工作室职责
(一)培养戏曲后继人才。通过以师带徒、回团辅导、为青年人才说戏、指导创作等方式,支持本剧种、剧团加强人才培养。其中,表演类艺术家每年为2名以上省内青年戏曲人才传授2台以上小戏(折子戏)或1台以上大戏,并完成一定场次的回团辅导、集中说戏、院团新创作作品研讨及其它公益活动;创作类艺术家每年指导学员完成2部以上小戏作品或1部以上大戏创作,三年内至少有2部以上小戏或1部大戏立上舞台。学员一经选定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换。
(二)参与省内艺术创作咨询、把关工作,支持各文艺院团打造推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引领山东文化建设。
(三)参加全省及本地组织举办的公益性戏曲展演展示活动,推动山东戏曲发展。
(四)策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戏曲教育、普及、培训和辅导活动。
(五)承担全省戏曲发展参谋、咨询工作,关注我省戏曲工作发展最新动态,提出促进我省戏曲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考核管理
(一)入选“工作室”应当于每季度向省文化厅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教学、创作、演出、参与公益活动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其中教学成果排练、录像经费由申报院团承担,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录制汇报演出光盘。
(二)每半年组织一次绩效考核,对聘任艺术家履约情况及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补贴资助政策。
(三)年度末对聘任艺术家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集中评议,召开年度总结会,总结创作和教学成果。并根据聘任艺术家履职情况,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资助经费
聘任期间,每个名家工作室每年资助20万元。相关经费不直接拨付艺术家本人,由申报单位代管。每半年拨付50%,其中四分之一用于支付知名艺术家补贴,其他用于培养青年戏曲人才、开展戏曲创作、参加戏曲演出和相关公益活动等。
入选名单
入选时间 | 人物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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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 | 鞠小苏 | 京剧演员 |
2017年12月19日 | 章兰 | 河北梆子演员 |
2017年12月19日 | 刘桂成 | 编剧 |
2017年12月19日 | 荆延国 | 吕剧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