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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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剧演员王锦文

国家一级演员。曾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两度荣获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第八、九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多次荣获省戏剧节表演一等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在四十年的艺术生涯中,她成功塑造了众多的女性形象,曾在甬剧《典妻》《半把剪刀》《借妻》《风雨一家人》《美丽老师》《风雨祠堂》《宁波大哥》《安娣》《雷雨》《呆大烧香》《甬港往事》《小城之春》等二十多部戏中担任主角。她善于深入到人物内心深处去挖掘人物情感,以情感带动表演、唱腔,真实地再现人物情感的丰富性和复杂性。她戏路很宽,所创造的人物形象,个性鲜明,性格各异。其表演质朴、自然,且富有激情;其演唱委婉流畅,极富表现力,韵味醇厚。目前是甬剧剧种的领军人物,她对于甬剧,乃至全国戏剧艺术发展的突出贡献在于使濒危的剧种焕发生机。

她带领甬剧创造了许多“第一”:第一次带领甬剧,迈出国门,出访美国、德国、匈牙利、法国、奥地利、韩国等国;第一次让台湾、香港的观众,认识到甬剧的魅力;第一次带领民营剧团与专业院团同台演出;第一次与电视台联姻将甬剧拍成情景喜剧;第一次将甬剧搬上大银幕。

2005年,她被文化部和人事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4年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9年被评为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是国家一级演员、浙江省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荣获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两获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第八、九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多次荣获浙江省戏剧节表演一等奖。获宁波市首批“甬城英才”十大文化名家,“宁波改革开放40周年杰出女性?领军人物”,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现任宁波市甬剧研究传习中心主任,宁波市戏剧家协会主席,浙江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

王锦文宁波市艺术剧院副院长、国家一级演员、第二十届梅花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在南剧《半把剪刀》、《三县并审》、《借妻》、《风雨一家人》等剧中担任主角,获第七届中国艺术节文华表演奖,第八、九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第十四届上海戏剧“白玉兰”主角奖,第七届上海市戏剧“自玉兰”配角奖及多项浙江省省级奖项。

获奖记录

1996年04月24日,王锦文荣获第七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配角奖。(甬剧邻舍隔壁》)

1997年11月01日,王锦文荣获浙江省第七届戏剧节·优秀表演奖

1999年12月30日,王锦文荣获浙江省第八届戏剧节·优秀表演奖

2003年01月24日,王锦文荣获浙江省第九届戏剧节·优秀表演奖。(甬剧典妻》)

2003年01月24日,王锦文荣获浙江省第九届戏剧节·观众最喜爱的演员

2003年03月29日,王锦文荣获第20届中国戏剧梅花奖

2003年10月22日,王锦文荣获第八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甬剧典妻》)

2003年11月28日,王锦文荣获第14届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主角奖。(甬剧典妻》)

2004年09月26日,王锦文荣获第十一届文华奖·文华表演奖。(甬剧典妻》)

2013年11月28日,王锦文荣获浙江省第十二届戏剧节·优秀表演奖。(甬剧安娣》)

2017年07月26日,王锦文入选2017年度“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

2021年03月04日,王锦文入选2021年中国戏曲像音像工程。(甬剧半把剪刀》)

戏曲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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