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公示: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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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事件 | {{戏曲事件 | ||
| | |日期=2019/02/03 | ||
|地点=北京 | |地点=北京 | ||
|剧种=晋剧, 沪剧, 淮剧, 滑稽戏, 越剧, 闽剧, 吕剧, 荆州花鼓戏, 湖南花鼓戏, 粤剧, 壮剧, 白剧, 秦腔, 京剧 | |剧种=晋剧, 沪剧, 淮剧, 滑稽戏, 越剧, 闽剧, 吕剧, 荆州花鼓戏, 湖南花鼓戏, 粤剧, 壮剧, 白剧, 秦腔, 京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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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2019年02月03日,[[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 |简介=2019年02月03日,[[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 ||
|名称=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 |名称=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 ||
| | |剧团演员=太原市晋剧艺术研究院,上海沪剧艺术传习所,上海沪剧院,盐城市淮剧团,常州市滑稽剧团,浙江小百花越剧院,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山东省吕剧院,荆门市艺术剧院,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广东粤剧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大理白族自治州白剧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国家京剧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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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3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 201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评审工作已于日前结束,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3日至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