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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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前身为朝阳县评剧团。恢复成立于1978年。2011年转制为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同时担负朝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所有职能。以文化艺术推广、文化艺术服务、文化艺术传承为主项的艺术演艺团体。现有演职人员45人。

朝阳县艺术推广中心秉承了朝阳县评剧团优秀传统,坚持44年送戏下乡服务于农民、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每年演出近百场,是深受辽西人民喜欢的“一支轻骑兵”。被中央人事部、文化部授予过“全国文化工作先进单位”。两度被辽宁省文明委授予“雷锋号”;两度被辽宁省委宣传部授予“双服务”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县级剧团等众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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